课程简介
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课程首先介绍了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意义,包括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意义、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的意义和产生监察委员会的意义;其次介绍了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四个大背景;最后介绍了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条款,包括关于监察机关与人大关系的修正条款和监察委员会内容的修正条款。
讲师介绍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任进,男,生于福建省。1985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8-1991年担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期间在湖北省随州市挂职一年),1994-1999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兼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北京代表处法律顾问,1994年至今担任国家行政学院任教(期间于2007年到德国斯派尔行政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宪法与国家机构组织法、地方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公务员制度、中外政治制度与行政体制、港澳基本法、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等。
主要著作:学术专著《比较地方政府与制度》、《行政组织法教程》、《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中外地方政府体制比较研究》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学杂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瞭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元照英美法词典》“审订学者”之一。
社会兼职:兼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工程宪法学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国务院办公厅简政放权第三方评估专家;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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