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推进云浮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云浮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云浮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完善职称制度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组织、专家服务、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等六个体系,不断提升职称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快培育造就一支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环珠三角经济带发展新引擎、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促进实现“美丽云浮、共同缔造”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云浮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有五项任务: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三、在健全职称政策体系方面有哪些改革?
贯彻落实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同时,促进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相贯通试点。
四、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有哪些改革?
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另外,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是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五、在创新评价方式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
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离岗创业人才等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职称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推广实行面试答辩,并鼓励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
六、在优化职称管理服务方面有哪些改革?
加大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事业单位、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和使用。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机制,明确将非公单位、自由职业、港澳台和外籍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服务范围,将职称申报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脱钩,在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并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组织面向非公单位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七、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方面有哪些改革?
突出政府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和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了《云浮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务包括: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方案》对职称评价标准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标准制定评价。另外,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是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二、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界限
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方案》明确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工程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相贯通试点。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方案》提出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
高级职称评审直报和认定制度,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创新性人才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
(一)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
(四)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服务锻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四、支持基层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
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方案》对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一)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二)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优化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各职称系列专业可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评委会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
1.承接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2016年,云浮市已承接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并组建了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我市将积极向省争取授权本市开展部分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
2.向县(市、区)下放职称评审权。云浮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已下放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3.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依权限向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评审管理。
(二)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聚焦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机制不完善问题,《方案》明确将非公单位、自由职业、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服务范围,提出将职称申报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脱钩和设立职称直报点,并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组织面向非公单位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1.畅通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在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
2.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3.使用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在放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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