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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湛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湛江市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中央、省驻湛单位(企业)或在湛分支机构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如确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

  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的委托函件。外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需

  委托我市评审的,须经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二、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论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需按照国家和省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时要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效、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评价条件

  (一)管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二)助理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排名前三),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2)参与完成的论文、著作及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表彰奖励。

  (3)参与完成档案研究课题,并取得优良成绩。

  (4)参与档案新技术推广应用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并取得优良成绩。

  (5)从事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业绩显著,受到本系统、本单位表彰奖励或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4.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档案专业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2)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1部。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2篇。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1篇。

  (四)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条件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专业技术级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

  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系统填报。申报人应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

  资格条件,组织个人相关材料,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申报的账号需为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的网上用户账号),再由所在单位向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将参加职称评审全部材料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通过系统填报后,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到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需通过系统填报自动生成打印。

  评审材料包括: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5份;4.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5.业绩、成果材料1份;6.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8.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10.在职在岗证明1份;11.申请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12.委托评审的,须出具委托函。

  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四)缴费。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通过后方可缴费。申报初级资格(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资格(馆员)评审费450元。(参考文件:粤人发〔2007〕35号)。

  五、审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材料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

  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五)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市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单位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后直接报送。异地、县(市、区)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1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中共湛江市委办档案发展管理科(赤坎区体育北路41号市档案馆5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飞  0759-3583506 、0759-3583507 13828296345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1.xlsx

  湛江市档案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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