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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附件1)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9号,附件2)要求均可申报。 

  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地质勘察、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技术岗位。 

  冶金与化工专业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验技术及检测等技术岗位。 

  材料与加工专业包括材料、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表面材料、焊接材料、冶金耐材等技术岗位。 

  冶金机械与建筑专业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建筑等技术岗位。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受理),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9号,附件2)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有关规定,需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规定执行。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业绩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0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截至为2020年12月31日。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 

  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3),须单位签章,主送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下为申报人的个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2.破格申报的,须提供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函(附件4)原件各1份、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2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6)。 

  4.《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5. 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附件7)。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证书证明材料1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请一并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职在岗人员还须同时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9.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须如实注明申报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2)申报人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不受理用稿通知。至少提供2本已发表在专业期刊的论文原件,同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已发表论文的检索证明。 

  (3)申报人填写《论文(著)鉴定目录》(附件8)一式1份。 

  10.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原件1份。 

  11.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第7~11项纸质材料现场受理后退还。 

  (二)电子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函:以“单位名称”命名。提交PDF和DOC(X) 格式文件各1份(一个单位多人申请只出具一个函)。 

  2.个人申报材料:合成2个PDF文件(2~8合并成一个,9~11合并成一个),打包后以“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姓名”命名。扫描时注意像素设定,在保证扫描清晰的情况下,每个文件大小不宜超过50M。同时须提供《论文(著)鉴定目录》(附件8)XLS(X)格式文件1份。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答辩要求 

  申报冶金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1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朝兴    020-87684786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 人社发〔2020〕142号) 

  2.《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9号) 

  3. 单位报送函 

  4.破格申报专家推荐函 

  5.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7.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论文(著)鉴定材料目录 

  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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