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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茂名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材料受理时间

  (一)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我市市直各评委会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各区、县级市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最迟为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确定。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我市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材料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受理。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对应的市中(初)级职称评委会。

  我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受理。

  职称申报材料按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印发的本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填报。

  我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

  (二)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申报材料时,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2020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四)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参加我市评审和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参加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规定提供2020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承诺书。

  (七)我市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填表申报。相关网上申报程序请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职称常见问题解答》(网址:http://mmrs.maom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98782.html)。

  (八)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格式规范。

  (九)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我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电话:0668-2935300。各地人社部门也要按要求设立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三、材料审核要求

  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不能以盖私章代替亲笔签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进行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资历。核对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同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用人单位负责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复核,对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不予审核通过。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相应的栏目上注明审核意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审核,对材料造假、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是申报审核的重要环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可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文件要求,加强监督、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与省级对口专业职称评委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更新公布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个别市级不能开展评审的专业,可委托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二)中直、省驻茂单位或外省驻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部门申请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四)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茂名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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