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月25日(工作日),受理地点见附件2《肇庆市市直评委会一览表》。我市其他各级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原则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三)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 2020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规定执行。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受理时间按照省相关专业评委会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国家、省已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图书资料、体育教练、新闻、工艺美术等专业系列)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市直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各职称评委会,县(市、区)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程序和管理权限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各评委会(市直各评委会地址详看附件)。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后推荐到省各高级评委会评审。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专技股)设立了专门的非公企业管理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认真核实后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必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可在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或肇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服务”下载相关表格。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须在系统申报后自动生成。申报人要认真注意规范纸质评审表排版(评审表总页码为16页,不能变更,如果其中一页不够写,可加插-1、-2,例如4-1、4-2,确保最后一页的页码为16页)。
申报人须向评委会提交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材料一致),同时需于纸质材料受理之日起5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提醒人事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报相应评委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的, 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由我市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除《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连原件共复印13份(其中建筑专业、工程系列、医药专业复印21份),该表“单位审核意见”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意见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单独叠放外,其余表格分类装订。所有材料统一用加厚牛皮纸质档案袋(限每人一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信息;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一式2份。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七)申报人未在规定刊物发表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并附上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并在评委会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县(市、区)+姓名+标题”发送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看附件)以备评委会复核。申报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一般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已在规定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论文集原件核对,其中:市直单位申报人直接交评委会工作部门核对,县(市、区)申报人交当地人社部门核对,经办人签名后退还原件)。申报人应确保“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为本人原著原创,凡存在论文论著抄袭、造假获得职称的,撤消其取得职称,并给予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处理。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注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九)“业绩成果”材料要求。申报人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申报人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十)申报人必须诚信申报,亲笔签名承诺(表二、表三)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做好审核及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论文造假、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我市职称失信人员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如有专家变动的,应在每年职称评审前15个工作日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工作报告及拟公示名单。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三)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在人社部门核准发文后,自行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委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
八、其他要求
(一)各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二)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通过日期起计算。
九、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0 日前报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职称评委会受理材料地址详见附件)。
(二)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到肇庆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信息,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加厚牛皮纸档案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严格按照各高评委评审通知要求。
(三)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有盖公章。
(四)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省的评价标准,将有关政策文件、办事程序、受理时间等内容在官方门户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2、肇庆市市直评委会一览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肇庆市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点一览表(评审) | ||||||||
填报单位: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8—2271230 | ||||||||
所属地区 |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审级别 | 评审(认定)专业 | 受理范围 | 申报点(材料受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肇庆市 | 1 | 肇庆市新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记者、编辑 | 市直单位初级 | 肇庆市端州区沙墩路10号西江日报社三楼,市记协秘书处二室 | 2553296 | zqjx2553296@126.com |
2 | 肇庆市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3 | 肇庆市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除建筑、环保、水利工程技术外,工程系列其余专业(含水产养殖、林业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端州区智慧路华南智慧城二栋五楼501C室 | 2553229 | zjk2271230@163.com | |
4 | 肇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5 | 肇庆市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建筑施工、路桥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测量、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测绘、建筑学、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建筑工程造价、水工建筑、风景园林施工、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26号三楼301室 | 2285500 | zqjzpwb@163.com | |
6 | 肇庆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7 | 肇庆市水利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水工建筑水利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机电技术、水利水电、水利技术管理、水土保持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敏捷城广场一期一座19楼1912室 | 2223261 | ZQSLXH2015@163.com | |
8 | 肇庆市水利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9 | 肇庆市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初级 | 农艺、兽医、畜牧 | 市直单位初级 | 端州区智慧路华南智慧城二栋五楼501C室 注:农业技术待省出台评价方案后再受理 | 2553229 | zjk2271230@163.com | |
10 | 肇庆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11 | 肇庆市工艺美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端砚、玉雕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端州一路6号东禺村口肇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二楼 | 2226221 | zqgmxh@163.com | |
12 | 肇庆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13 | 肇庆市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初级 | 档案 | 市直单位初级 | 端州区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3号楼112室(市委办公室档案发展和管理科)注:档案专业待省出台评价方案后再受理 | 2322090 | zqswbda@163.com | |
14 | 肇庆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15 | 肇庆市技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文化基础类(政治、语文、数学等);管理类(交通运输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类(机械、钳工、电子商务等);技术应用和工艺类(机械工艺、钳工工艺、电工工艺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肇庆市端州一路(广佛肇高速端州出口左侧)市技师学院行政楼416室(肇庆市技师学院:大冲校区) | 6622260 | 494901140@qq.com | |
1.313E+10 | ||||||||
16 | 肇庆市技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21室)(职技科) | 2786887 | jgjszpw@163.com | ||
17 | 肇庆市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初级 | 文物博物 | 市直单位初级 | 新园北路8号(文广旅体局人事科) 注:文物博物待省出台评价方案后再受理 | 2781899 | zqwgltj2781899@163.com | |
18 | 肇庆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19 | 肇庆市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图书资料 | 市直单位初级 | ||||
20 | 肇庆市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21 | 肇庆市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群众文化 | 市直单位初级 | ||||
22 | 肇庆市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23 | 肇庆市体育教练员初级教练职务审核组 | 初级 | 拳击、柔道、举重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
24 | 肇庆市体育教练员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肇庆市 | 25 | 肇庆市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西江北路教育大楼(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 注:中专教师待省出台评价方案后再受理 | 2851770 | zq2829904@126.com |
26 | 肇庆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市直单位中级 | |||||
27 | 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 高级 | 全市高级 | |||||
28 | 肇庆市中专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初级 | 经济学、政治学理论、艺术设计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
29 | 肇庆市中专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缓受理) | 中级 | 全市中级 | |||||
30 | 肇庆市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药学专业有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中药学专业有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购销等 | 市直单位初级 | 端州区智慧路华南智慧城二栋五楼501C室 | 2553229 | zjk2271230@163.com | |
31 | 肇庆市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全市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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