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各级职称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接受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三)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省、外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应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一)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二)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尚未分配有账号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门设置好账号后,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系统申请个人账号及提交申报数据。
(三)市直和县(市、区)分别设立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程序要求受理本地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
(四)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包括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五)对我市不能评审需委托省或外市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中央、省驻湛单位(企业)或在湛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具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对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申报人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书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全面宣传、严格执行新印发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委会专家库,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要规范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严格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四)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更新公布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监督,严肃评审纪律, 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各地人社部门要汇总整理本地区2020年度职称评委会员清单,列明职称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展评审工作的函、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证书、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专业人员管理科进行核准发证。
(八)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九)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谁发证、谁查验”原则,规范发证资料归档保存,配合各评委会做好职称证书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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