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2020年度农业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农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农学、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申报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具体专业设置请参照《广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专业设置指引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此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执行。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现岗位职称。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查询以上政策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职称业务有问有答”的内容解释为准。
三、申报路径
我市农业高、中、初级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
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指引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生成有关用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一)职称评审须报送下列纸质申报材料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3.《( )级
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35份(A3纸打印),其中一页为原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的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③
继续教育证书(证明)2020年;④其他证明材料: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盖章、与原件相符章,此表内申报人要签名。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包括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相符章)。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加盖意见。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层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报告需由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报送的纸质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名盖章。
2.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加盖单位盖章、与原件相符章。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加盖意见。
五、报送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公示、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后分别对应报送至市主管部门(非公单位报送至市、区直报点)、各区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送评材料对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送审程序和评审规范的材料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图。申报人送纸质材料前需确认网上材料是否合格,网上材料审核合格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四)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联系电话:020-87219058
(二)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更新版)”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专业中、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指引表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3.职称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广州市农业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广州市农业技术系列专业设置指引表
序号 |
专业组设置 |
专业描述 |
职称名称 |
1 |
农学专业
评审组 |
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
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
2 |
畜牧(兽医)专业评审组 |
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
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员 |
3 |
水产专业
评审组 |
从事水产养殖和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含水产养殖、海洋生物、海洋渔业、渔业捕捞、远洋捕捞、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鱼病防治等子专业)、制冷与加工(含渔业制冷工程、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储藏与加工等子专业)、渔港工程(含渔港设计、渔港建筑、渔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子专业)以及渔业资源(含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环境保护等子专业)等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
水产高级工程师/水产工程师/水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
附件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目录 |
要求说明 |
备注 |
1 |
个人照片 |
须上传。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 |
上传至系统“基本信息”栏 |
2 |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须上传。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结果截图 |
上传至系统“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栏 |
3 |
其他证书、证明 |
在职在岗证明或社保凭证、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单(表)复印件(上传的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
上传至系统“证书、证明材料”栏 |
4 |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中级认定必须提交上传) |
-
须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具有CN或ISSN刊号和出版日期的页面)、有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详见《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 2.著作、译著:须上传著作封面、CIP数据页面,原件送评委会
|
上传至系统“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栏 |
5 |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 |
若有,则须上传(须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
上传于“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栏 |
6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 |
申报人按申报专业评价标准要求填写相关业绩成果,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
上传至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 |
7 |
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考核结果 |
上传任现职期间,认定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
上传于“年度考核结果”栏 |
8 |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
公示结束后,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
上传至系统“证书、证明材料”栏 |
备注:系统上传文件均为原件扫描,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章扫描上传。
附件3
职称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目录 |
要求说明 |
备注 |
1 |
个人相片 |
须上传。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 |
上传至系统照片栏目 |
2 |
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 |
须上传。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结果截图 |
上传至系统“4.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目 |
3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若有,则须上传 |
上传至系统“3.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栏目 |
4 |
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
须上传。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聘书、合同或离职证明等材料 |
上传至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
5 |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 |
1.须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具有CN或ISSN刊号和出版日期的页面)、有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详见《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 2.著作、译著:须上传著作封面、CIP数据页面,原件送评委会 |
上传至系统“13.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有鉴定要求的论著”栏目 |
6 |
学术会议
宣读的论文 |
若有,则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佐证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
7 |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 |
若有,则须上传(须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
上传至系统“14.获现职称以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目 |
8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须上传(须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
上传至系统“17.其他证明材料”栏目 |
9 |
业绩成果 |
须上传, 申报人按申报专业评价标准要求填写相关业绩成果,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
根据业绩类别分别上传至系统相应栏目 |
10 |
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 |
须上传(提交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层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
上传至系统“18.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栏目 |
11 |
转岗申报两个或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
若有,则须上传。转岗申报两个或以上职称的须上传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如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以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认定表) |
上传至系统“17.其它证明材料”栏目 |
12 |
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的证明材料 |
若有,则须上传证书及原评审表(认定表) |
13 |
其他证书、证明 |
以上材料以外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正反面、技能证、2020年继续教育证书、评前公示情况表、聘书或劳动合同等在职在岗证明) |
备注:系统上传文件均为原件扫描,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章扫描上传。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