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人〔2017〕5号),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韶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2019〕97号),韶关学院《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学院〔2018〕23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方案>的通知》(韶学院〔2019〕2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韶学院〔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范围)及评审机构
(一)受理对象(范围)
1.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人员。
2.非事业编聘用人员,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人员。
3.关于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需单列,目前相关制度文件正在制定中,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公布后执行。
4.根据韶学院〔2019〕217号)精神,由于目前我校中级岗位职数不足,故暂不受理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除外)申报。
5.根据韶学院〔2019〕217号)精神,初级岗位职数不受限,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精神及韶学院〔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审机构
学校组建教学(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的评审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社部40号令、粤人社发〔2019〕104号、韶人社〔2019〕97号、教师〔2019〕10号、韶学院〔2019〕113号、韶学院〔2019〕217号、韶学院〔2018〕23号文件及“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
(三)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岗位结构及比例的实际,严格条件和标准,提高申报、推荐、评审质量。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条件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申报材料须包括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9年度打印证书无公章,需各单位审核人员根据系统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五)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涉及转系列评审及转系列评审晋升的,须按韶学院〔2018〕23号文件转系列评审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关于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申报人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存在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还要根据实际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类型中的一种。
(三)关于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评审教学系列职称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
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五)关于提交学术论文的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
2.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
3.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以独立、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第一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国内外公开发行(同时具有ISSN和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教研)论文,其中以通讯作者完成的论文不能超过其申报条件所要求论文数的一半。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能提交(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否则视为材料不符合要求。
(六)关于科研项目的填报要求
1.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2.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科研经费以项目单位下达经费为准填写,不含学校的配套经费。如项目是子课题,要在课题后清楚标识“子课题”字样,到位经费以分配到申报人承担的子课题经费为准,不能填整个项目的经费,并且要出具有效证明。
3.同一种业绩成果不能在不同级别职称晋升申报中同时使用。
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时,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所有表格中有关论文(著)、教材、科研等内容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与顺序要一致。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需保持表格的格式结构不变,如某一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容纳不下的部分可复制相应表格附页填写。
4.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相关表格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
(七)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
1.代表作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2篇(部)代表性成果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有关作者的相关信息涂掉后复印,1式2份,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复印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封底等有关信息。代表作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
2.代表作审核要求
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的人员按审核要求签名、填写日期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代表作提交扫描件要求
将审核完成的代表作(作者相关信息涂掉)扫描成电子版提交,命名方式:**学院张三代表作1,**学院张三代表作2。
4.相关规定
代表作分别送2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中有超过半数以上为“尚未达到”的,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八)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
评委会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组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四、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申报人员职责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称政策、职称评审通知,对照相应申报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学术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承诺,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人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交反映本人实际业绩水平、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材料,不予提交;填报材料按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重要性排序,并尽可能表述反映本人实际水平、能力的相关内容,如论文的收录、核心等情况,应尽可能详细、全面、准确。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教研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加具有关评价意见,签名盖章及签署审核日期,申报人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本单位前需要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工作职责
申报人的科研业绩审核,需根据实际到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加具有关评价意见,签名盖章及签署审核日期,申报人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本单位前需要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部署具体审核工作。
(四)学生处工作职责
申报人的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和加具有关评价意见,签名盖章及签署审核日期,申报人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本单位前需要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新兴产业研究院(独立法人)工作职责
申报人的教科研经费的到位情况审核,需根据实际到相应的经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加具有关评价意见,签名盖章及签署审核日期,申报人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本单位前需要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责
依据韶学院〔2018〕264号文件精神(如有新的文件发布,按新文件精神),各二级单位(部门)成立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和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有关小组组成成员须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1.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核查和申报资格的审核。材料审核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申报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是否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审查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有漏盖章、漏签字及漏填日期及日期的逻辑关系不合理等有关事宜。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其获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的业绩。申报人所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提交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其后取得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201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资格审核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根据韶学院〔2018〕23号文件及通知要求,认真、逐项审核申报人的审核资格给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的推荐工作提供依据。
2.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职责及推荐工作
(1)各二级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的推荐职责及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职责:根据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小组的审核情况,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充分发挥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与伦理、竞业禁止、工作态度、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等关口,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推荐。要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过程管理要求:健立健全过程记录管理,推荐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并提交一份出席评委签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推荐比例要求:各单位根据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为提高申报、推荐、评审质量,各单位根据评议情况,正副高职称推荐人员按达到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基本条件人数的70%(以四舍五入核算)进行推荐,正常申报中级不予推荐,初级推荐人数不设限;同级转评不设限。
综合评价要求: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副组长须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思想品德表现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各二级党组织严把政治审核关。各单位对2019年申报教学系列人员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要做出综合评价,而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则由教务部门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确定。
二级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要求:推荐意见必须反映申报人具体符合评审条件中的哪些规定及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
(2)“双肩挑”人员的推荐工作
“双肩挑”人员由所属任课学院负责评议推荐。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须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综合评价意见作为附件材料提交所属任课学院,所属任课学院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给出全面综合的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
(3)推荐前公示要求
各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被推荐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一次性向学校提交完整的推荐材料。
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要严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绩条件关,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职责
对职称申报人员,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党委宣传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计生办(师德师风与计划生育)、教务处(教育教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术行为)、安全保卫处(安全稳定)等部门的意见。
(八)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与统筹协调职称评审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职称申报审查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审查工作。
五、评审、论著鉴定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 580 元、论著鉴定费每人 200 元、答辩费每人 140 元;中级评审费每人 450 元;初级评审费每人 280 元。
以上费用全部由申报人承担,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计划财务处缴费,规定缴费时间结束后人事处依据计划财务处收费核查情况提交已缴费人员材料上会,未缴费人员视为放弃申报。
六、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集体活动的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的通知》“在省另外下发通知之前,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启动暂停的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精神,为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该项工作先行启动申报人能完成部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础工作
学校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通知,要求申报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的人员,对照韶学院〔2018〕23号文件梳理自己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已布置了前期的准备工作,申报人须认真核查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并依据本通知将有关材料填报附件表格中,系统资料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依据省人社厅部署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
负责部门(人) |
2020.4.14-4.17 |
各单位传达并组织报名、申报人准备材料,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名单于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纸质版材料随推荐材料一起报送。 |
2020.4.20-4.24 |
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到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新兴产业研究院(独立法人)等职能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 |
2020.4.20-4.27 |
申报人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至所在推荐部门,所在推荐部门的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
2020.4.29 |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开展推荐工作。 |
2020.4.30-5.7 |
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
2020.5.8 |
各单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版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包含以下方面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2)《韶关学院职称推荐表》,原件2份、复印件28份;
(3)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原件由审核人审验;
(4)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5)代表作鉴定材料复印件及《同行专家鉴定表》,各1式2份;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由推荐单位汇总提交);
(7)申报人员及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由推荐单位汇总1份,2019年职称申报信息情况表申报人每人1份);
(8)代表作鉴定情况汇总表原件(由推荐单位汇总1份);
(9)成立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和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有关小组组成成员备案材料1份;
(10)各部门需将本部门开展2019年职称申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受理申报情况、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情况(含党政审查情况)、会议记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提交电子版材料要求
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 **学院***推荐表.rar、**学院职称申报信息情况表.rar (内含文件按推荐顺序命名“1张三”)、**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等。
提交电子版材料包含以下方面材料:
(1)《韶关学院职称推荐表》(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扫描件,pdf格式);
(2)鉴定代表作电子版及《同行专家鉴定表》;
(3)2019年职称申报信息情况表;
(4)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5)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3.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入袋,依据本单位汇总表格报送人员顺序按表格类型分类提交,推荐表的两份原件与复印件分别提交。
(2)各单位严格根据学校的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加具意见:
《韶关学院职称推荐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属单位加具意见,由党政负责人签名;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第2页:获现职称国内外进修情况、获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本人总结等内容,由所在部门和推荐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4、5页:获现职称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由个人填报,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6页:班主任工作或社会实践情况、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情况、参加实验室建设情况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7页:获现职称以来承担过何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由所在部门和推荐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8、9、10页:获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情况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12页“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情况”栏和第14页“所在学院(系、部、所)的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第13页“获现职称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单位、所在院(系)加具意见(签字并盖章)。
七、其它
(一)文件及表格从附件中下载。
(二)评审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人事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