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铁路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企业、省内与铁路(轨道交通)相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贯通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铁路工程专业资格条件。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执行《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1号);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报材料受理时间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3.报材料有效性。按照《关于做好2023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
(1)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
(2)为做好改革的过渡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用能力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技工院校学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对申报正高级资格并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实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专业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人2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8.贯通申报对象。在我省工程领域铁路工程专业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的职称评审由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
对应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轨道列车司机、设备点检员电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筑路工、桥隧工、防水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等职业(工种)
(二)有关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具体适用地区见(粤人社发[2023]32号)文附件《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
2.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铁路工程专业贯通评审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地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展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5.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1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对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6.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见(粤人社发[2023]32)号文附件《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
7.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文件精神,对符合铁路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象,按“个人申请一用人单位考核评议一主管部门审核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一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的流程办理。各级评委会受理范围和同级职称评审一致,受理时间按同级职称评审时间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材料参照同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
8.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9.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需提交相应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0.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系列正高级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取得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11.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职称申报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证书信息应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官网首页“职业技能证书鉴定查询”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中可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查询结果截图应一并粘贴在评审表4“证书、证明材料”中。若证书信息无法在上述渠道查询者,请与原评价机构联系确认原因。原则上不能提供者不受理贯通申报。
12.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
二、申报途径、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经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申报人填报铁路工程专业名称参考《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认真、客观、如实组织个人申报材料。
(三)系统填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评审申报及电子材料提交由所在单位、当地人社局及上级主管单位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单位审核盖章。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对时间(五)评前公示。申报人网上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七)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各单位需电话预约并将纸质和电子评审材料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报送时,所有申报人员电子评审材料以“编号+姓名+申报专业+单位””建立个人文件夹(内按纸质材料分类建立PDF扫描文档)由单位汇总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并拷贝至U盘提交
申报人应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因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及PDF扫描材料不清晰完整,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提交申报纸质材料给单位、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时,须一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接受核查。不能提供者不予受理。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按照《2023年度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五、评审发证
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具体如下:
(一)正高级评审费,按每人920元准收取(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评审费,按每人780元标准收取(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费,按每人450元标准收取;初级评审费,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
(二)成果鉴定收费标准:申报者提交与专业有关技术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仅提交自撰部分)在公开发行具有双刊号(ISSN、CN)刊物上发表与申报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等,以上(含未发表)成果均需进行鉴定。鉴定费用200元/人。
七、报送材料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
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行电话预约制,在上述时间内,按单位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评审材料,限每单位最多两人在上述时间内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铁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接受材料报送。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37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20-61869730、020-61869731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2023年度广东省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推荐
报名指南:
继续教育解答咨询:广东继续教育
电话:13229999808(微信同号),4009949699 ,020-388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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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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