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要求,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受理申报范围
按照高评委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不含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受理中央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评审。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受理申报专业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
根据人社部发(2023)51号文件精神,我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起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20-83133979。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按照《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省职称政策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自由职业者申报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高评委。
中央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广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向高评委申报职称,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应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并按要求向高评委报送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材料一致)。职称评审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填报。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单位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超出高评委受理范围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和发证程序
(一)高评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二)高评委办公室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通过人员基本情况、获职称名称公示工作,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高评委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由省人社厅发证。
(四)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评审费用
(一)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每人缴纳78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每人缴纳920元(含正高答辩费140元)。申报材料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
(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麓景路支行
银行账号:3602076019200159314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1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209高评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91)
联系人:梁敏颐 伍斯龙 潘瑜华 曾海鸿
联系电话:020-83575662 83575112 83583026 83493238 83589580
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系统业务查询页面显示当前环节为“评委会审核”,为防止扎堆聚集,减少等待时间,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流程和预约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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