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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一、过渡人员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参照本办法一并过渡。具体包括:
  1. 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取得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2. 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编制外聘用且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的在岗教师。
  3. 在公办和民办职业高中取得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教师。
  4. 因工作需要现临时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取得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在编教师。
  5. 在上述学校中已取得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小学教师职称但已改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例如:原语文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已调整到如学校图书馆、校办等从事管理或保障工作,不再从事具体教学工作,其取得的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也一并过渡。
二、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哪些教师不需要过渡?
答:下列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办理职称过渡:
  1. 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2. 现在教师岗位但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职业高中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例如:原取得会计师职称的人员调入中等职业学校,即使继续从事会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但其取得的会计师职称不能过渡。
  1. 虽然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但由于其未取得职称,所以不需要办理过渡手续。
  2.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三、《过渡登记表》中“任教学段”、“任教学科”栏目填写有何要求?
答:“任教学段”、“任教学科”栏目填写内容按现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
对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与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所载学段和学科不同的,仍按现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
例如:现任教学科为语文,已取得职称的学科为数学,“任教学科”填写现任教学科语文。
四、《过渡登记表》中“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栏目填写有何要求?
答:“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按照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所载内容据实填写。
五、过渡后职称名称如何填写?
答:过渡后职称名称按照“学科+等级”填写。如语文讲师;数学高级讲师等。
 
2021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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