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呈现出六大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和动态抽查为补充的监管机制。
二是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人才发展实际需求,选择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并重点支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区域代表性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以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三是对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的职能进行清晰界定,确立3年的备案周期,建立标准化、可负责、可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泄露评委等违规违纪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是健全社会化职称评审复查、投诉机制,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社会组织,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和立即清退机制。
六是通过承接职称评审,扶持、培育、催生、壮大一批社会组织,引导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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