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2020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不管是申报人,还是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抑或是行业主管部门,都开始紧张的各项准备工作。
那么,职称评审是怎么进行的?作为申报人,你有哪些权益呢?
2019年,国家人社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相当于是职称评审的“宪法”,对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申报条件、非公经济领域的职称评审、申报人的合法权益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称评审强调程序公正,其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专家评议、评审会议、结果公示、结果确认,这样5个环节。
①申报/审核
申报是指申报人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是指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即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再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②专家评议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③评审会议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报人的评审是否予以通过进行投票表决。
④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⑤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最终确认。
①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说,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较严重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最关键的是要专业对口、级别相称。即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要与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序列相对应,申报的职称级别也要以现有的职称级别为条件。
另外,学历、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社保缴纳等,作为必备条件,均需符合要求。
当然,对于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放宽条件。
②宽限条件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这里顺便提一下,早些年的时候,民营企业大多不太重视职称工作,因而对职称申报缺乏了解;近年来,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到位,从而激发了非公经济领域对职称申报的热情。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如何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①职称评审复查制度
关于职称评审复查制度,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指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评委会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同时要对上年度的职称评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复审。
②申报人的权利救济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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