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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例如:高中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

例如: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1)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例如:语文高级教师、政治一级教师。

2)从事电化教育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

例如:电化教育高级教师、电化教育一级教师。

    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学校)教师

1)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例如: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2)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例如:特殊教育高级教师、特殊教育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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