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受理范围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原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我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2.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四、申办材料
(一)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
(二)确认的申报材料: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申办程序
(一)重新评审:职称重新评审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评议和认定。重新评审通过人员,按常规评审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二)职称确认:
1.个人申报。个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省外来粤资格确认申请”,连同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单位核实。
2.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网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认真核实。
3.核实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网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核实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4.受理确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本专业的确认申请,并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出具确认意见。
5.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或办公室将确认结果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重新评审对申报人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
(二)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不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三)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对其原职称的认可办法。
(四)非公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重新评审和确认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本地未组建评委会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重新评审和确认,可委托其他地市评委会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但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可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广东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提供了50多个系列(专业)的网络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平台为学员开通学习账号,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培训活动,卫生、会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领域专业科目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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