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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冶金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贯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广东省冶金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冶金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具体受理技能类职业(工种) 对应专业如下:硬质合金成型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对应申报金属压力加工专业;铝电解工对应申报有色冶金专业;炼钢工对应申报钢铁冶金专业。
暂不受理其他技能类职业(工种)贯通工作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对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贯通评审,执行《广东省冶金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请及时向评委会办公室反馈。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3年度工程技术(冶金工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 2023 年12月。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受理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填报方式
1.申报人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2.电子版材料通过“省院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系统”(网址:https://www.gdasps.cn,以下简称“材料报送系统”),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报送。
(三) 材料受理流程和时间
1.申报人在“材料报送系统”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3月15日,非此时间内申报人无法在系统申报提交。
2.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在“材料报送系统”补充完善电子版材料,时间段为 2024 年 3月16日-4 月15 日
3.在“材料报送系统”显示“受理材料”后,申报人按照要求邮寄纸质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如未显示“受理材料”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
4.申报人须按上述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电子版材料在“材料报送系统”显示“受理材料”后,申报人须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纸质材料在受理时间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否则不予以评审。为保证材料顺利送达,建议采用顺丰或 EMS 邮寄。注意:如“材料报送系统”未显示“受理材料”或申报人未按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将拒收.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相应等级技能类职业(工种)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为取得相应等级技能类职业(工种)后,截至2023年 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为向申报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 纸质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签字盖章原件1份。主送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如多人申报只需出具 1个名单汇总函件,原件放入其中 1人申报材料中提交,其余人员申报材料中可放入复印件)。
2.《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签名原件 1 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盖章原件1份
4.《()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字盖章原件 2份(A3 纸规格纵向打印)。
5.《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签字盖章原件 1份。如是有自主评审权地市等符合政策要求可委托评审的单位,须在评审表“委托评审审核”页签字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A4 纸规格双面打印。务必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所有信息完毕后,再导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调整,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可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其他说明:
1.相关纸质材料模板均可在“材料报送系统”中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或大信封装好,并在档案袋或大信封表面贴上填写好的《送评材料目录单》
3.纸质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返还之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返还,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在“材料报送系统”上传 PDF 版本,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2.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照“材料报送系统”要求逐项上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材料目录和佐证材料。材料目录页模板在“材料报送系统”中下载。每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合成 1个 PDF文件,每个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10M,同时务必保证电子版材料的清晰度。
(1)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学位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发证单位处盖章 )等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2)工作证明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3)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 )院原件、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①所有佐证材料(除论文、论著外)务必提供对应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须按照“材料报送系统”提供模板下载填写,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目录内容务必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
②论文论著在材料报送系统中按照要求逐项填报,与提供申报材料中的论文保持一致。
③论文提供原件,申报人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受理用稿通知。
④论著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5)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 3000字,须本人签字 )
(6)破格申报材料。申报人如破格申报,须按要求提供《破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签字盖章原件.
(7)再次申报同一职称的,须填写《新增业绩情况简表》
(三)相关表格下载
1.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务必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2.其他材料表格模板可在“材料报送系统”对应上传栏目下载。
七、审核要求
(一) 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送
(二)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高级工程师 780 元/人(包括评审费 580 元,论文鉴定费 200元)、工程师 450元/人,助理工程师 280 元/人,技术员 280 元/人。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 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3 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其他说明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官网、省院职称材料报送系统网站了解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一) 申报材料受理(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0号大院9号楼 101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朝兴020-87684786
邮 编:510070
(二)材料报送系统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三)联系人:张立平 020-3765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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