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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凡省外企业中山分公司人员在我市申报,必须由总公司委托申报评审;广东省企业中山分公司人员申报,必须回总公司注册地属地申报。
(七)持外省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并提供职称评审申报表、获得职称当年的社保证明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其真实性的材料(如通过时公布的红头文件或者当地政府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等)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经我会验证后退还)。
需提交资料
1、各申报人请按《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申报时另需提交以下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统一放进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1)《2023年度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签名、盖章后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 )和word文档格式各一份;
(3)《申报建筑工程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word文档格式一份;
(4)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扫描文件采用word格式。
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于2024年3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并通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请选择“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收取。一经缴纳,不予退款。(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
 
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所提交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一概不收。
2、通过现场排队叫号系统按取号先后顺序受理材料。每天派号约70个(同一单位申报材料超5份需现场审阅的,暂不取号,另行预约),上午受理前40名,下午受理后30名(派号数量视当天实际情况调整)。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推荐
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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