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报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和对象
1.全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纺织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省属单位申报纺织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3.经委托同意的各地市、中直驻粤单位申报纺织专业高(正高、副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的技术人员。
4.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正高答辩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需要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20分钟,具体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受理时间
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2年度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4号,见附件4)。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22〕30号)规定为准。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如下规定要求:
1.学历、资历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应当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2学时,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4号)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作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2)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5.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见附件2),可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6、初次考核认定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见附件3)执行。
7.破格申报的须对照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同时提交破格推荐函(见附件9)。
8.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见附件5)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三)申报人申报材料按照《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见附件6)要求提交。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执行。
5.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6.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途径
1. 申报人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由于系统在更新中,所以登陆时选择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或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
3. 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扫描件,拷贝统一用U盘,与申报材料一起交到评委会。拷贝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清晰,须盖公章的的资料应盖章后再扫描,扫描版按前述提交资料的要求分类排序,因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5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7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 对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每人92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含140元答辩费)。可汇款、可现场交费。汇款要求:写明开票信息、税号。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二)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的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5时,节假日不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送广东省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纺织协会)。疫情期间,报送材料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方式。现场递交需提前预约。
八、关于纺织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的贯通评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广东省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工作。2022年度全省纺织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的贯通申报评审另行通知。
附件:(获取方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
2.省人社厅《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3.省人社厅《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4.《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4号)
5.《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 号)
6.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7.非首次申报人员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8.承诺书
9.破格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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