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化学、物理学领域等)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的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化学、物理学领域等)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从事化学、物理学专业领域等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2)的,均可申报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化学领域包括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
物理学领域包括光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力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
生物学领域的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地学领域的地质学专业。
技术科学领域的材料科学专业。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2月7日~28日(上午8:30-11:30,14:00-16:30,休息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2019〕45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
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
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主要材料包括: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的单位报送函,见附件3。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3.《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原件1份(A4纸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14份(A3纸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4)。
5.《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职称证书、聘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6.《业绩、成果材料》,A4 纸双面打印,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册。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已发表的代表作)。英文论文必须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9.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5。
1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打印,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要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
技术职称)。
12.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助理研究员450元/人,研究实习员280元/人。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7号207室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7687035
邮箱:llr@fenxi.com.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
人社发〔2021〕38号)
2.《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
人社规〔2019〕45号)
3.单位报送函
4.《(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
说明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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