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21〕2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现将《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梅州地处粤闽赣三省交汇处,既是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又是农业农村大市。坚持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为目标,按照发展壮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统筹推进农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的工作思路,遵循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分类建立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类别职称评审组织,推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常态化。坚持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点带面。选取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作为试点产业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采取分阶段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
(二)科学评价。结合农业人才特点,创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成果展示”方式进行评价。加快组建专家评委库,紧紧依靠农业农村行业协会(学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机构,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现状,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价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我市农村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总牵引”作用,切实提高农业农村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对有突出贡献、带动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农村农业专业人才进行宣传推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营造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深耕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试点产业。根据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分布及从业人员数量,选取我市梅州柚、嘉应茶、平远脐橙、客都米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乡村工匠评审试点工作,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户。专业分类如下:
1.生产应用类:重点从事梅州柚、平远脐橙、嘉应茶、客都米等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某一方面生产应用活动的农业人才。
2.经营管理类:重点从事梅州柚、平远脐橙、嘉应茶、客都米等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
3.技能技艺类: 重点从事梅州柚、平远脐橙、嘉应茶、客都米等特色产业技能技艺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
(二)组建中初级评委会。市组建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委会,各县(市、区)组建乡村工匠初级职称评委会,为我市开展乡村工匠评价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做好政策衔接。
1.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市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打通技能人员申报职称的通道,取得相关技能等级人员可申报乡村工匠相关等级职称。
2.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有效衔接,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农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关系。打通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贯通评价。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果运用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中,可作为评审的有效业绩和重要参考。
3.从2021年度起停止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工作,组织和引导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乡村工匠”职称,实现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定的无缝衔接。
(四)建立扶持政策体系。研究对取得乡村工匠职称人员,优先提供信息技术、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在专项项目申报、产业技术扶持、技术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兑现梅州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并利用信息系统优化申报流程,通过信息共享等减少材料提交,提高申报效率。
(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摸底和发动申报,探索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协会逐步承接评审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七)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价体系。
1.充实梅州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级职称评委会及其专家库组建工作,积极发动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农业企业中的行业专家和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技术人才入库,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时,从专家库抽取评委。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乡村工匠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面试答辩、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对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专利成果、设计方案、施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报告、行业工法、技艺作品以及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市场与社会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不搞简单量化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可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价的依据。
4.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乡村工匠人才评价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议、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要重点突出实践、实操能力考核,提高评审工作科学化水平。
5.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6.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委专家库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评委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1年6月)
联合开展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调研,摸清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分布及人员数量、结构,选取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试点。
第二阶段:完善评价标准和组织体系(2021年7月)
(一)制定方案。
制定印发《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二)成立机构。
组建梅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委会及其评审专家库。各县(市、区)要组建成立乡村工匠初级职称评委会及其评审专家库。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8月)
(一)推进部署。
1.召开梅州市乡村工匠评审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评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各县(市、区)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所有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要采取适当形式把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确保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学习培训。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地区各乡镇人社所、农办进行培训,并指导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发动。举办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的评审、享受待遇政策。
(四)组织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受理并评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受理后报市评审。
第四阶段:组织评审(2021年10月)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
(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是新时代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撑。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工作,是积极探索我市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证人力物力,落实资金保障,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在组织过程中发现有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价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动员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工作,探索推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与农产品定价相联系机制。
附件:1.梅州市“梅州柚”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梅州市“平远脐橙”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梅州市“嘉应茶”专业人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梅州市“客都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梅州市“梅州柚”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梅州柚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梅州柚产业的个体工商户、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中,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梅州柚种苗繁育、种植、梅州柚及其制品的生产、鉴定、贮藏、加工、经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第四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梅州柚种植、加工经营、鉴定技术员;梅州柚种植、加工经营、鉴定助理工程师;梅州柚种植、加工经营、鉴定工程师。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价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梅州柚种植及相关工作,基本了解柚建园、种苗选育、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肥水、采摘等)的全过程,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2.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技艺、经营管理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业绩和成效,经营效益良好。
4.能从事梅州柚加工工作,基本了解梅州柚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解决梅州柚加工的一般技术问题(包括柚皮茶制作、柚皮产品制作、柚贮藏等)。
5.在应用推广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梅州柚种植工作,能掌握和运用梅州柚种植的全过程技术,每年独立或参与完成种植梅州柚50亩及以上,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梅州柚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施肥、采摘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能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2.积极参与梅州柚种植、种苗繁育相关的技术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4.从事梅州柚加工工作,能掌握梅州柚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能独立开展梅州柚加工的技术工作,主要参与的梅州柚加工或研发的的产品(作品)、项目达2 件及以上。
5.从事梅州柚鉴定工作,熟悉柚质量特色和生产过程,熟悉柚品质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掌握柚鉴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独立开展梅州柚品质控制和鉴定相关工作,每年主要参与5 批次(含5批次)以上的梅州柚鉴定工作。
6.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方案、梅州柚产品经管方案等经历,参与制定上述方案3个及以上;能独立开展梅州柚产业文创工作,并制定文创计划3项及以上;梅州柚流通商品量每年达到100吨及以上或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7.参与县级以上梅州柚产业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不具备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两项:
1.熟悉梅州柚种植、梅州柚种苗繁育的关键技术,能解决梅州柚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施肥、采摘等)方面的技术难点,形成可行可复制的技术管理方案,使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每年参与种植梅州柚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开展梅州柚种植创新技术推广5 项及以上,开展梅州柚种植知识(技能)培训5场次(含5场次)以上。
3.从事梅州柚种苗繁育工作,熟悉梅州柚品系,主要参与梅州柚种苗培育或新品种推广工作,完成新品种试验3项及以上,推出梅州柚新品5000株及以上,存活率高达95%以上。
4.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主管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带动5户及以上农民增收。
5.从事梅州柚加工工作,熟悉运用梅州柚产品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能独立开展梅州柚产品加工的核心技术工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每年参与梅州柚加工产品5000斤或以上,并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完成梅州柚产品研发项目5项及以上。
6.从事梅州柚鉴定工作,熟悉柚品质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认证及相关管理和技术工作等,熟悉柚质量构成并具备较高的柚品鉴知识与技能,每年能独立完成10批次(含10批次)以上的梅州柚品质控制和鉴定工作,并形成梅州柚鉴定的方式方法。
7.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在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投资高于50万元的涉农经营项目4年以上等,可独立负责经营管理工作,能制定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梅州柚流通商品量每年达到250吨及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8.参加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的建设并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9.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不具备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初级职称证书。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证书项目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取得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取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5.从事柚产业相关工作,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职称证书。
2.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排名前10)、三等奖(排名第5)。
4.获得梅州市十大杰出农民称号。
5.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梅州市“平远脐橙”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梅州平远脐橙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脐橙产业的个体工商户、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中,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脐橙种苗繁育、种植、脐橙及其制品的生产、鉴定、贮藏、加工、经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第四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脐橙种植、加工经营、鉴定技术员;脐橙种植、加工经营、鉴定助理工程师;脐橙种植、加工经营、鉴定工程师。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价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脐橙种植及相关工作,基本了解脐橙建园、种苗选育、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肥水、采摘等)的全过程,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2.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技艺、经营管理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业绩和成效,经营效益良好。
4.能从事脐橙加工工作,基本了解脐橙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解决脐橙加工的一般技术问题。
5.在应用推广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脐橙种植工作,能掌握和运用脐橙种植的全过程技术,每年独立或参与完成种植脐橙50亩及以上,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脐橙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施肥、采摘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能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2.积极参与脐橙种植、种苗繁育相关的技术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4.从事脐橙加工工作,能掌握脐橙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能独立开展脐橙加工的技术工作,主要参与的脐橙加工或研发的的产品(作品)、项目达2 件及以上。
5.从事脐橙鉴定工作,熟悉脐橙质量特色和生产过程,熟悉脐橙品质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掌握脐橙鉴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独立开展脐橙品质控制和鉴定相关工作,每年主要参与5 批次(含5批次)以上的脐橙鉴定工作。
6.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方案、脐橙产品经管方案等经历,参与制定上述方案3个及以上;能独立开展脐橙产业文创工作,并制定文创计划3项及以上;脐橙流通商品量每年达到150吨及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7.参与县级以上脐橙产业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不具备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两项:
1.熟悉脐橙种植、脐橙种苗繁育的关键技术,能解决脐橙种植、病虫害防治、管理(修剪、施肥、采摘等)方面的技术难点,形成可行可复制的技术管理方案,使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每年参与种植脐橙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开展脐橙种植创新技术推广5项及以上,开展脐橙种植知识(技能)培训5场次(含5场次)以上。
3.从事脐橙种苗繁育工作,熟悉脐橙品系,主要参与脐橙种苗培育或新品种推广工作,完成新品种试验3项及以上,推出脐橙新品5000株及以上,存活率高达95%以上。
4.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主管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带动5户及以上农民增收。
5.从事脐橙加工工作,熟悉运用脐橙产品加工的知识和技艺,能独立开展脐橙产品加工的核心技术工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每年参与脐橙加工产品5000斤或以上,并具备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完成脐橙产品研发项目2项及以上。
6.从事脐橙鉴定工作,熟悉脐橙品质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认证及相关管理和技术工作等,熟悉脐橙质量构成并具备较高的脐橙品鉴知识与技能,每年能独立完成10批次(含10批次)以上的脐橙品质控制和鉴定工作,并形成脐橙鉴定的方式方法。
7.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在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投资高于500万元的涉农经营项目4年以上等,可独立负责经营管理工作,能制定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脐橙流通商品量每年达到300吨及以上或销售额达到900万元以上。
8.参加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的建设并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9.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不具备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初级职称证书。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证书项目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取得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取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5.从事脐橙产业相关工作,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职称证书。
2.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排名前10)、三等奖(排名第5)。
4.获得梅州市十大杰出农民称号。
5.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梅州市“嘉应茶”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茶叶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贮藏、流通等工作的个体工商户、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中,熟练掌握茶叶相关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第四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试点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经营技术员;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经营助理工程师;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经营工程师。
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价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茶树种植安全生产规范,掌握种植基本技术操作规程,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从事茶叶加工、制作等技能技艺工作,获得群众认可。
3.熟悉茶叶制作、加工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茶叶制作、加工工作的能力。
4.熟悉茶叶品质的基本鉴别。能对茶叶的外观、汤色、香气、滋味、叶底进行客观评价。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经营效益良好。
6.在推广应用茶树种植技术方面取得实效。种植茶树面积在10亩及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茶苗种植的实用技术,生产效率提高,经济效益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种植类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
2.在应用推广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3.种植:在从事茶树种植技术工作中,了解种植安全生产规范,掌握适合茶树种植的地域需要满足的条件。
4.掌握茶叶某项技能技艺,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5.熟悉茶类加工设备、茶类加工生化基础、掌握茶叶制作工序和加工过程操作技巧。
6.熟悉茶叶品质的认识,熟悉茶叶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冲泡。
7.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8.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9.熟悉茶叶多元化营销模式,掌握茶叶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知识。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不具备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茶树种植、茶叶深加工和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能力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生态环境与茶叶品质、栽培技术、病虫害识别及防治技术、栽培新基质和新肥料的应用等实用性知识,茶树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投资高于50万元的涉农经营项目4年以上等。
3.熟练掌握深加工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正确运用茶类加工先进技术的能力,具有研制茶类加工能力,可以辐射本市茶类加工人员。
4.熟悉茶叶品鉴专业知识,能对茶叶品质作出准确判断,能建立茶品品质的标准。
5.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6.参加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
7.能解决相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至少带动5户以上农民增收致富。
8.可独立负责某项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负责制定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
9.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评选活动;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或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不具备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初级职称证书。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证书项目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取得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取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5.从事茶叶产业相关工作,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职称证书。
2.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排名前10)、三等奖(排名第5)。
4.获得梅州市十大杰出农民称号。
5.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梅州市“客都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我市客都米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客都米种植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工作的个体工商户、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专业户中,熟练掌握专业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第四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试点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客都米种植、加工经营技术员;客都米种植、加工经营助理工程师;客都米种植、加工经营工程师。
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价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客都米种植领域实用技术,能解决相关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在应用推广客都米种植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经营效益良好。
4. 客都米每季种植面积50亩以上或每季服务客都米种植面积50亩以上。
5.每季销售客都米种子1吨以上或加工、经营客都米10吨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较好掌握客都米栽培技术,生产效率提高,经济效益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2.在应用推广客都米种植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3.熟练掌握客都米植保知识或客都米品种培育与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参与县级以上客都米种植、客都米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5.参与客都米种植或及其制品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水稻种植或客都米及其制品生产管理技术方案等。
6. 客都米每季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或每季服务客都米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7.每季销售客都米种子2吨以上或加工、经营客都米20吨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不具备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级以上客都米种植、客都米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投资高于50万元的涉农经营项目等。
3.可独立负责客都米种植、客都米及其制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负责制定相关客都米种植或客都米及其制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
4. 客都米每季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或服务客都米种植面积200亩以上。
5.每季销售客都米种子5吨以上或加工、经营客都米50吨以上。
6.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不具备申报相应等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初级职称证书。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证书项目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取得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取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5.从事客都米产业相关工作,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代表。
二、工程师
1.取得梅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职称证书。
2.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证书的人员(工种名称需与乡村工匠申报专业、现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3.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排名前10)、三等奖(排名前5)。
4.获得梅州市十大杰出农民称号。
5.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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