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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省颁布的工程系列新标准条件,现就我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我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食品、纺织、电力、国土测绘、水利水电、林业、广播电视、环保工程)职称申报点(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5日。

(二)评审时间。

1.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食品、纺织、电力、国土测绘、水利水电、林业、广播电视、环保工程)职称评委会(附件2)于2020年6月组织评审,原则上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请对照我省颁布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附件4),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创新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职业发展,选择最为适合的专业进行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评价标准。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省新颁布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附件4)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工程技术人才学历条件按省的评价标准条件(附件4)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5号)文件精神,文件中提到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我市评审权限内的高一级职称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交2018或2019年任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论文要求。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9〕20号),申报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区(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技术报告、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我市各工程系列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自愿者),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我省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职称,申报材料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其中申报市管权限评审的社保证明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

2.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按流程进行申报。

3.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职称系统在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

四、评审收费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费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人发〔2007〕35号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人发〔2007〕35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人发〔2007〕35号

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评审费用,需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初审。

职称系统上人事管理单位统一为申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报送和评前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还未在职称系统设置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请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置单位帐户,已有单位账户的,无需重复申请。

(二)主管部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人社分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各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六、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评委会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在开评前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审核确认。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职称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镇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九、其他事项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申报人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要求,确保2019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开展。

(一)材料提交人进入申报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粤康码”,积极配合申报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交材料结束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避免人员扎堆。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控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同时细化评审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此前凡是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事项,以此通知为准,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1.中山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2.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受理材料清单(中山市权限内的评审)

      4. 工程类新标准条件

      5.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中山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序号

申报点名称

受理范围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机械工程学会

全市机电工程领域专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2

88317260

 

QQ群:189905510

 

2

化工学会

全市化工专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4

85751079

QQ群:238212925

 

3

食品学会

全市轻工、纺织、食品专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三楼X308

88860138

QQ群:601219875

 

4

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全市测绘、国土专业

石岐区兴中道6号假日广场南塔703室

88309396

QQ群:915496342

5

水利学会

全市水利、水电专业

孙文中路178号中山市水务局大楼5楼505室,人事科

88877321

 

6

电力行业协会

全市电力专业

石岐区悦来中路4号

88396329、88396323

 
 

 

序号

申报点名称

受理范围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7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全市林业专业

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楼1717室

88221302

QQ群号:1093644688

8

环境科学学会

全市环境保护专业

石岐区东明北路18号长虹蓝湾半岛205卡

88791186

 

 

 

QQ群:711934245

 

 

9

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科

全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

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702室

88319021

QQ群:827501395

10

人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我市未组建评委会的专业(申报材料由我市审核同意后委托省直对口专业评委会评审)

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89817162

 

 

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级别

评审专业

受理范围

评委会办公室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1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中专、职中教师专业

全市中专、职中教师专业

中山市

教体局人事科

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

89989833

528400

2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初级

中专、职中教师专业

全市中专、职中教师专业

3

中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

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

4

中山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

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

5

中山市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

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

6

中山市体育教练评审小组

中、初级

体育教练专业

全市体育教练专业

7

中山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施工、市政类专业

全市建筑工程类专业

建筑业协会

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

88230839

88230199

8

中山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

中级

规划、设计类专业

9

中山市建筑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初级

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管理类、建筑建材类专业

10

中山市机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专业

全市机电工程领域专业

机械工程学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2

 

88317260

 

 

11

中山市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化工专业

化工学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四楼X414

85751079

12

中山市轻工、纺织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轻工、纺织、食品专业

食品学会

东区博爱七路25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怀谷楼三楼X308

88860138

13

中山市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测绘、国土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石岐区兴中道6号假日广场南塔703室

88309396

14

中山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广播电视专业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科

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702室

88319021

15

中山市新闻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新闻专业

16

中山市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图书资料专业

17

中山市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文物博物专业

18

中山市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群众文化专业

中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级别

评审专业

受理范围

评委会办公室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19

中山市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专业

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专业

农学会

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楼1717室

88221302

528400

20

中山市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水利、水电专业

全市水利、水电专业

水利学会

孙文中路178号中山市水务局大楼5楼505室,人事科

88877321

21

中山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档案专业

全市档案专业

档案学会

东区兴文路7号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4楼408室

88318319

22

中山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环境保护专业

全市环境保护专业

环境科学学会

石岐区东明北路18号长虹蓝湾半岛205卡

88791186

23

中山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工艺美术专业

全市工艺美术专业

工艺美术协会

大涌镇红博城红木家居学院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18576020015

24

中山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电力专业

全市电力专业

电力行业协会

石岐区悦来中路四号

88396329

88396323

25

中山市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技工学校教师专业

民办技工学校等单位在职在岗教师

技工院校教研会

东区兴文路72号

23320512

26

  中山市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药学、中药学

非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中药学

市药学会

火炬开发区兴业路7号合作大楼404室

89923095

27

中山市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

制药、医疗器械

制药、医疗器械专业

市药学会

火炬开发区兴业路7号合作大楼404室

89923095

28

各高等院校评审委员会

按照经省人社厅备案公布情况为准。


附件3
材料清单(中山市权限内的评审):
(1)《送 评 材 料 目 录 单》(表一);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系统在线填写并A4纸双面打印,)一份;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聘任证书(证明)、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及其它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证书不收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是指能够反映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材料,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单位验印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表七);
(8)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表八)。(单位验印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9)《提交评审代表作》是指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供(我市职称改革政策对个别专业不作论文要求的除外)。(原件);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中级2000字以上、初级1500字以上);
(11)提交合同(聘约)复印件一份;
(12)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等在职在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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