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经研究,决定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全称为“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指导、协调落实、评审监督和综合管理。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统筹和监督落实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负责承担,包括:宣传职称评定申报流程和有关政策;推荐评委专家加入评委会评委库;组织专家力量对评审资格条件进行量化;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对经审核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评审会议,承接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三、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会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体现导向和公平公正,不得擅自放宽评判标准和降低评价质量,要确保职称评审的公信力。对工作中违规现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
2020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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