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广东继续教育网 时间:2020-01-16 点击:
粤轻职称发〔2020〕1号
全省轻工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件要求及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轻工工程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受理其申报高、中、初级资格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详见附件1。
2、材料有效性。按照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提交至我评委会的各级申报轻工专业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材料之一。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者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6、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提交相应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提交的社保凭证时间截止到11月。同时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7、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8、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组答辩,请申报者根据《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轻工、纺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实施办法》做好准备工作,答辩时间约4月中旬,具体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提交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及单位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表指南》(附件3)。
(一)系统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轻工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具体的“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详见附件2。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调整。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按照附件3.《2019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五)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四、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专业工程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二楼201室。
联系人:李璐、陈祖安:020-81369009,83040383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邮箱:gdqgx888@163.com
网站:http://www.gdlii.com/
附件:
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
2.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
3.2019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4.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5.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6.推荐函
7.专业技术报告评价表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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