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从事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9号,附件1)的均可申报。
中央驻穗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地质勘察、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技术岗位。
冶金与化工专业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验技术及检测等技术岗位。
材料与加工专业包括材料、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表面材料、焊接材料、冶金耐材等技术岗位。
冶金机械与建筑专业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建筑等技术岗位。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0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9号)规定的条款。
(二)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省有关通知,本评委会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有关规定,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如转系列申报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并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制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届时需提交: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项、业绩成果条件第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评委会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英文论文代表作进行鉴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验证。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至少提供2本已发表在专业期刊的论文原件,同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已发表论文的检索或收录证明。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9.《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填报内容须与《()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内容一致。
10.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承诺书》一式1份(附件4)。
11.破格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至少2名专家填写的《推荐函》(附件5),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复印件须单位审核盖章)、《破格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6),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
纸制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袋封面;第2、3、6、8、9、10项独立装订;第4、5、7项装订(务必进行胶装)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有权拒收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按照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要求,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本次职称评审资历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地级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本人或委托专人报送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一)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现场答辩制,如申报人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则取消评审资格。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进行评后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发证。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每人收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101室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及电话: 李朝兴 020—87684786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9号)
2.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3.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4.承诺书
5.推荐函
6.破格申报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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