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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莞市路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路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路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名称包括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公路桥梁工程管理、路桥、路桥工程技术。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36号,该文件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查阅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2/2661/post_2661367.html)。东莞市特色人才四类(取得博士学位的除外)或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可选交2017、2018或2019任一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

    (六)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经随机抽签抽中的,需按要求参加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评委会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当天请答辩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时到场,未能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将视为评审不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答辩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评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通过远程视频答辩。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 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填报评审资料,于2019年11月29日前提交送审。

    2. 工作单位网上审核。工作单位应在11月29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3. 职称申报点网上初审。在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科技进修学院和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设职称申报点(附件1)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系统自动跳转进入复审。对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的,由申报点通过系统向申报人发送手机通知短信。退回修改的,请申报人务必在3天内修改完善,未按时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的,同样视为放弃参评。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系统向申报人发送手机通知短信;对复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点。

    5. 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按手机通知短信指引在指定时间内向申报点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表一至表八),②证件、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要求国、境外大学毕业证书持有者提供)、职称证书(要求对照学历资历条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要求按政策规定同时购买“五险”),③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④工作总结。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

    申报点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有关政策

    1.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 取得省外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2. 2019年度路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片区

联络点名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址

 

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3030511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3楼

石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6110668

石龙镇新城区黄洲利华街3号

虎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729052

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新富民服装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综合服务中心30号窗口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2328832

东城区东城大道经济服务大楼

 

万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2179978

万江街道万福路83号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楼

 

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8057023

南城新基长生水路8号

 

中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118390

中堂镇新兴路59号(中堂镇综合服务中心24号窗口)

望牛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1318192

望牛墩镇金牛路2601号望牛墩镇综合服务中心1楼

麻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221231 81903309

麻涌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40号窗口

石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6388911

石碣镇二环路刘屋路段

 

高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731132

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洪梅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438666

洪梅镇中兴路6号洪梅镇综合服务中心

沿

道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1332157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厚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5889944

厚街镇厚街大道4号4楼

沙田虎门港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8861040-

820

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长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2112345-

2302/2054

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

寮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269060

寮步镇勤政路16号

大岭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5619866

大岭山镇莞长路116号综合维稳办公大楼3楼

大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203302

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综合服务中心1楼

 

黄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606801

83363572

黄江镇田美村南区龙芯三街2号

樟木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7120123

87123986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凤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2522506

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

塘厦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2076629 87882627

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三楼培训就业办

谢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2333033

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清溪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7302769

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培训就业办

 

常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822111

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桥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568097

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桥头行政办事中心C座综合服务中心1楼8、9号窗口

 

横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713122

横沥镇新城中心区财贸路

东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3868321

89300308

东坑镇政府南楼东坑镇综合服务中心

 

企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6738082

88077009

企石镇湖滨北路130号综合服务中心

石排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6532277

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41号石排镇综合服务中心

 

茶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86411840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茶山镇综合服务中心A栋1号厅

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2892062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

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2021666-

897

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1楼

东莞科技进修学院

22119761

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4楼

附件2

2019年度路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评审表格共8个,其中,表一至表六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由申报人填写并经网上复审通过后自动生成)下载打印,表七和表八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文件下载”栏目点击“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下载打印。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申报点和联系电话。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封面和第1页“主要工作简历”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业绩成果、科研项目和发明专利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人现职称取得的时间为节点,分获得现职称前和获得现职称以来填写。职称取得时间以评审、考核认定通过的时间或考试的批准时间为准,不以发证时间为准。未获得职称的人员,按获得现职称以来填写。如填写不准确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

    三、《(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内的横线请认真对照粤人社规〔2019〕36号填写。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继续教育证书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论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论文提交原件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

    凡以发明专利或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双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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