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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整合珠三角地区市、县(市、区,包括东莞市和中山市的镇街,以下统称县)和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各高等学校的优质资源,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的欠发达县,下同)的乡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县城中小学校,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含园长,下同)的教育管理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员的教研科研能力为核心,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结对帮扶工作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三轮实施。2021年底前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建立工作机制,各结对帮扶主体之间共同制定五年帮扶规划和分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到第一轮(2021—2025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取得初步成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拔尖人才显著增加,城乡教师水平差距大幅缩小,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第二轮(2026—2030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结对方式

  3.全口径结对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校之间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之间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全口径结对。

  4.全方位结对帮扶。整合优化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等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

  5.融入式结对帮扶。结对双方加强调研和沟通,受援方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定位等情况提出实际需求。支援方要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发展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制定帮扶工作规划,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共同高质量发展。

  三、结对关系

  6.市与市结对。珠三角6市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含肇庆、江门、惠州)结对,建立15对市级结对帮扶关系。

  7.县与县结对。珠三角地区各县(含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与粤东粤西粤北84县(含肇庆4个县、江门3个县、惠州3个县)结对,建立84对县级结对帮扶关系。

  8.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根据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现有合作基础,建立15对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的结对帮扶关系。

  9.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全省140所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84县结对,建立140对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市县的结对帮扶关系。

  10.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建立99对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11.中小学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每个帮扶周期内确定1000对左右的结对帮扶学校。

  12.市、县区域内结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县自行建立市域内县之间、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四、工作任务

  13.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培养校长教育情怀,激发校长教育激情,更新校长教育理念,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水平。支援地区要选派教育管理团队开展跟踪指导,与受援地区密切沟通联系,协同受援地区落实校长全员培训;要重点培养一批“种子校长”,重视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支援学校要协助受援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受援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制定适合受援学校发展的规章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为受援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受援学校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和工作品牌。

  14.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新理念以及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和教学思想提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支援方每年要选派一批高水平骨干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在受援地区培育一批种子教师,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他们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巡回讲学或开展集中培训,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力量。要积极接收受援方选派的优秀教师进行交流研修、跟岗学习,参与课题研究。要利用“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招收受援方成员学习或在线指导受援方学员。

  15.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受援地区的市县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增强持续造血能力。加强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教师职后培训,解决教师教学基本功薄弱、对新教材熟悉程度不够、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支援地区和支援师范类院校要协同受援地区组织实施教师全员轮训,5年内实现受援地区教师全覆盖。开展师范生到受援地区学校实习支教,置换当地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在受援地区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资助贫困生等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各类帮扶工作。鼓励各高等学校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承担紧缺学科教学任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6.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健全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受援地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支援方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要针对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帮助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着力帮助解决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水平。支援方与受援方共同开展协作教研、跨区域教研等活动,共建共享优质教育教学和教研资源;共同开展学科教研基地、校(园)本教研基地及县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深化教研机制创新,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整体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17.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受援地区、受援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新实践共同体师生线上线下学与教的连接,促进支援方优质教育资源在受援地区的共享。结对双方共同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支援地区帮助指导受援地区教师有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研修社区,协同开展在线教研、校本研修、工作坊研修等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提升受援地区教师信息素养和专业水平。

  18.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支援地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与受援地区加强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援地区优质学校以联合办学、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受援地区的乡镇中心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新型教育集团,输出优质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在受援地区建设一批种子学校、中心学校、示范学校,扩大受援地区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支持高等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受援地区举办附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五、创新培训形式

  19.要把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作为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受援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强化基于课堂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情景式融入式体验式的培训方式改进教师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支援方、受援方要加强创新,共同研究完善培训模式,推动跟岗培训与送教培训结合、现场教学观摩与网络研修培训结合、重点教学内容系统培训与新教材集中培训结合、常态校本研修与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探索创新按需“点课”培训、“问题会诊”培训以及师范类院校师生与中小学教师“同讲一堂课”培训等模式,着力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成效考核

  20.建立结对帮扶监测评价体系。省按照支援地区、支援高等学校与受援地区各自责任和任务设定分类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工作考核结果、结对帮扶成效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高等学校“冲补强”考核评价体系。

  七、经费安排

  21.支援方按照“带任务、带资金”模式参与帮扶,要在每年的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鼓励在和受援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各类教育人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培养、培训、交流的工作经费和相关补助,以及集团化办学、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安排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资金,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以县为主统筹用于结对帮扶工作,重点用于受援方教师全员培训及开展有关支援项目。

  八、组织保障

  22.支援地区和高等学校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的管理、协调和落实,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支援地区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结对帮扶任务,指导有关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具体任务。高等学校要按照结对帮扶要求和双方协议,负责落实各项结对帮扶工作。受援地区是提高本地基础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区结对帮扶工作,保障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帮扶任务、项目交叉重复或出现遗漏。健全结对帮扶管理人员和教育人才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在帮扶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教育人才在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倾斜。

  结对双方应在本实施办法印发后三个月内,共同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结对帮扶工作框架协议,制定结对帮扶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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