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省广播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19年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目标要求,结合广播电视改革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现制定并发布2019年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2019年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内容包括专业必修科目和专业选修科目两部分,其中专业必修科目分为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专业必修科目(不少于42学时)
1.综合科目
科目名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省广播电视行业系统如何开拓创新,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对新时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的深远影响。
培训对象: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目的:通过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列解读、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题研讨培训班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广播电视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导向鲜明、守正创新,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党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自觉做新时代主流价值的坚守者、捍卫者和传播者。
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2.专业科目
(1)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类
科目名称:5G通信、4K高清产业前景和融媒体、智慧广电发展趋势。
培训对象: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相关专业人员。
培训目的:针对5G通信、4K产业发展,探索4K产业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建立相应标准体系,推动4K/8K超高清制播传输和智能媒体融合研发应用,掌握智慧广电建设工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IPv6、人工智能等运行体系支撑技术要素,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掌握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技术,为推动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传播、服务和监管,并形成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整合的“广电+”生态提供技术支撑;掌握安全播出与信息安全等技术的特点、规范和运用,进一步推进省广播电视行业向融合纵深发展。
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2)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类
科目名称:全媒体时代下广播电视创新特点和趋势;主流媒体助力推进广东省委“1+1+9”工作的着力点。
培训对象: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目的:充分认清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发展,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在全新历史起点上的历史担当和厚重责任;清醒看到广东毗邻港澳、地处对外开放前沿,直面外来文化、多元意识形态交锋碰撞的严峻形势和紧迫挑战,增强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播音从业人员做强主流舆论、守好阵地的使命感、责任感;准确把握广播电视节目转型创新特点规律,注重以广电传媒受众为核心,创新工作、凝聚人心,增强播出节目的吸引力、传播力与引导力,从而提高广电传媒的竞争力;坚决贯彻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体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3)广播电视艺术类
科目名称:新时代广播电视作品的创新与发展趋势;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为引领,如何推出具有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和时代特色的文艺精品。
培训对象:省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扣“出好剧、出好片”的中心任务,深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引导省广播电视艺术从业人员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主动创新创优,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品质升级;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坐标,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广播电视作品创作导向,研究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公益广告作品的策划、营销与推广渠道;抓好新闻节目矩阵、电视大剧和现象级综艺节目、特色精品节目,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提升广东电视在全国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二)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确定。
二、学时要求
根据粤人社规〔2018〕11号、粤人社办〔2018〕277号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教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省人社厅统一发布)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三、学习形式
2019年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省广电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
四、有关具体事项
(一)关于学时申报及审核。省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须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完成规定学时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二)关于组织实施。参加继续教育是行业从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执业资格再注册和续聘的重要条件,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工作权益。各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要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强化培训质量,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从严从实、注重效益,不断优化继续教育内容,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益,为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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