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编辑:广东继续教育网 时间:2023-12-1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 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2023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如下:
一、学习内容
科目一:电力生产安全知识
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 26164.1一2010、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一2011、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
科目二: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目三:新型电力系统
具体内容: 国家能源局《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二、学时要求
各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不少于两个科目进行培训学习,本年度专业科目累计学习不少于42学时,以上学习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二(28学时)。专业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由用人单位认定
三、学习方式
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具体形式可采取电力工程专业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与电力工程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或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学习类型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等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保障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
(三)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或经单位同意参加相关的电力工程专业继续教育活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四)施教机构要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电力工程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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