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条例》及《意见》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2020年广东省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提升职业能力、服务健康中国原则,围绕促进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目标,2020年广东省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服务专业实践能力”、“各类疾病的诊治与预防”、“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五个专题,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药药学服务;
2.容易混淆中成药的整理与讨论;
3.中药鉴定;
4.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5.零售药店经营许可申报资料填写、文件资料准备、检查前内审工作与现场检查;
6.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7.肾脏疾病的药物治疗;
8.口服降糖药物的合理应用;
9.退行性膝骨关节病;
10.骨质疏松指南的用药解析;
11.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评价工具2019版Beers标准解读;
12.药品生产风险管理;
13.药品生产偏差根源调查;
14.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
15.药品GMP生产过程控制及管理;
16.药品管理法规政策等。
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时要求
药学(中药、制药)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的学习。
三、学习形式
1.可参加由广东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组织实施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2.可参加相关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保障。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
(二)施教机构要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科学规划课程体系,优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意见》相关要求,施教机构开展药学(中药、制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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