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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湛江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28日—12月11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号码:0 7 5 9-3 3 1 2 0 7 4
电子邮箱:rsk3 3 3 6 2 60@163.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1.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2.关于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湛江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目标任务。到2022年,教师准入更加规范,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培养造就一批卓越教师和专家教育家型校园长。
到2035年,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造就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务工作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把担任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经历作为选任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中小学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4、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夯实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网络宣传三个阵地建设。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依据。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法治意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5、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师德楷模。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落、学术不端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
6、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市和县(市、区)各建成1所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优选优配教师发展中心教师。2022年,建成50所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建立市级名师工作室150个、名校长工作室20个,充分发挥各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校地合作协同推进广东国家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专项培训。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创新教师研训模式,提供菜单式选学服务,实施“互联网+”培训。强化实践性培训,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增加教师外出培训进修及到国外研修访学机会。大力开展提高培训和高端研修,提升校(园)长依法办学治校(园)能力。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开展更加丰富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以赛促学。
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每年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切实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公用经费预算中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8、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实施学历提升工程,为义务教育学校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落实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
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名校长工作室”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骨干校长专业成长及优秀校长自我提升。积极实施“三名工程”,造就一支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三名”队伍,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开办服务幼师培养的校办附属学前教育集团。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市及县(市、区)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0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新教师在正式上岗前应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2年至少建成2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事业聘请具备技师及以上资格的优秀人才,到校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工程,建设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批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1、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完善高校人才培养引进保障机制,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搭建校级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等传帮带机制,强化教师梯队建设。积极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建设专家工作室、名家工作坊、合作研究基地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大力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学段学科教研员,优化教研员岗位结构比例。完善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教研员与学校教师长期顶岗交流制度。将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教研考评及教研员工作规范和评价制度,提高教研员指导教师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推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全面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大力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提升专项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能手、信息化教学安全评选等活动。利用全市网络教学研平台开展城乡结对教学、教研活动,建立优秀微课和优秀课例资源库。推广基于智慧课堂、网络学习空间的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深化综合改革,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4创新和规范编制配备。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盘活用好事业编制存量,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自行招聘临聘教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5、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教育部门依法依规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履行教师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缺员学校流动。增核农村学校职称岗位,高级岗位设置向地处偏远或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缺员学校倾斜,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扎根农村。
实行学区内(乡镇)教师走教制度,选派优质学校教师到边远薄弱学校或教学点走教,建立教师定期轮流走教机制;实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建立县级名师资源库,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示范作用;县(市、区)要制定走教计划,落实走教制度,明确走教任务,做好走教考核,实行告诫制,保障走教工作取得实效。受教学区(乡镇)或学校要对走教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县(市、区)政府应给予走教补贴,奖励优秀走教教师。
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送教下乡。鼓励选派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中小学帮扶支教。鼓励支持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支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完善教师聘用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考核,结合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施,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基础,以聘期考核为依据,以转岗、待岗、解聘等为途径的教职工退出机制,转聘到其他岗位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未成功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单位待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原则上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符合解聘条件的,由学校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17、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可采取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的方式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以及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职业教育引进的紧缺和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且可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编制,用于招聘或引进紧缺学科教师,积极与相关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请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兼职教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校医等教学辅助人员队伍。
鼓励和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派遣临聘教师,用于解决公办学校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支教等产生空缺教学岗位人员问题。临聘教师工资坚持县域内统一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彰显师德为先、注重能绩、多元评价的评审导向。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第三方评价、网络评审等,依托数字化平台进行发展性评价,提升教师工作管理、服务、决策水平。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校长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9、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4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优化农村教师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1、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办学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2、推进市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落实各项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高校科研人员在单位同意下,可到企业或其他高等学校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3、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市委市政府每年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落实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做好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建立困难教师关爱帮扶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
25、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短信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6、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2:
 

关于湛江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三)《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
(四)《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
(六)《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
(十)《关于印发市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湛机编办〔2019〕156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逐条对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六大方面26条。
1、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造就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与国家、省的改革意见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夯实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网络宣传三个阵地建设,不断地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市和县(市、区)各建成1所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校地合作协同推进广东国家教师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专项培训;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创新教师研训模式,实施“互联网+”培训,强化实践性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4、深化综合改革,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编制配备。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增核农村学校职称岗位,实行学区内(乡镇)教师走教制度,组织优秀教师巡回讲学、送教下乡。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采取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的方式吸纳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学校临聘教师问题。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5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推进市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落实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6、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四、《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经过对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已将相关反馈意见收入整理形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4),并根据梳理出的采纳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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