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佛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机会来了
编辑:广东继续教育网 时间:2020-07-12 点击: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佛山市会计人员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2019年度以来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9.《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10.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0 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 “ 广 东 省 会 计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https://kj.gdczt.gov.cn)进行登记确认。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一)为了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方便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管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已完成2020年度佛山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备案有15家。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各区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区确认的面授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公告。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四、其他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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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561826 学员通过我们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