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所明确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是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本《通知》所明确的考试项目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涉及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共有45项。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由谁组织收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组织收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是什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理论科目考试、实践操作科目考试和综合评审科目考试组成。根据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通知》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等规定的考试时长划分档次,理论科目考试分为“小于等于90分钟”和“大于90分钟”两个档次;实践操作科目考试分为“小于等于180分钟”和“大于180分钟”两个档次;综合评审科目考试统一按250元/人次标准执行。为便于执行,《通知》将45个考试项目进行了分类,考生可根据参加的考试项目,对应考试科目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四、实践操作科目考试所需的主材料如何收费?
实践操作科目所需主材料是指考试中不可反复使用的主要耗材。为减轻考生负担,严控收费标准,《通知》中实践操作科目考试费不包含主材料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按考试要求自备。如考生提出需求,各级考试机构也可以代准备并向考生收取主材料成本。主材料成本的核算须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要求,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和账册为基础,反映主材料的正常开支范围,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与《通知》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有关收费政策文件同时废止。本收费标准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如发生调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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