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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是保证、规范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前提。继续教育学分是深圳市药学技术人员上岗备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评审的重要条件。

为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为我市药品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局人【2019】32号)、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中心作为深圳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施教机构,现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深圳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科目内容

2019年深圳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确定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服务专业实践能力”、“各类疾病的诊治与预防”、“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五个专题。具体科目如下:

(一)中西药不合理联用的探讨;

(二)从药学药业史的角度讨论药学工作者的务虚与务实;

(三)新版痛风珍疗指南用药解析与展望;

(四)变态反应性疾病的防治概况及其进展;

(五)咳嗽的病因病机及中西医治疗;

(六)社会药房慢病患者用药依从性管理;

以上每个课程7学时。

二、继续教育年度学时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的学习。

三、报名时间

报名及培训时间:2019年8月至12月。

四、报名费用

报名费用:168元/人/年。

继续教育实施

 1. 网络培训:登录http://yx.gdszpa.com/,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学习操作。

 2. 现场集中面授:各有关单位填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书》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名单》,发送至邮箱szpa2012@@126.com。请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83549364。

3.学员和用人单位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完成用户注册。

4.培训考核结束,考核合格的考生将由我单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供深圳市药学技术人员上岗备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评审用,相关工作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广东深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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