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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集成电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理论水平,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业务能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要求。

现就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作详细说明。

一、继续教育证书要求

1.参加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必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集成电路)”。

2.参加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参加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二、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及课时构成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其中:

1.公需课课时设置:30学时

2.专业课课时设置:不少于42学时

3.选修课课时设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平台

(一)公需课学习平台

公需课发布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

1.单位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点击“个人入口”(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完成注册登记后。在“资料维护”→“人员基本信息维护”窗口完善个人信息(注:申报人请务必在专业系列选择“工程技术(集成电路)”选项)。关于个人入口的操作指引请参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附件1)。

2.单位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点击“单位入口”(https://ggfw.hrss.gd.gov.cn/zjjyh/),法人单位需完成“个人注册”及“单位注册”,操作步骤请参考“个人注册指引”、“单位注册指引”,进行个人账号绑定及授权后,使用个人账号进入系统。

(2)关于如何完成个人账号授权的操作参考“单位授权个人指引”,法人单位其他操作指引请参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操作手册(附件2)。绑定及授权实名认证的个人账号后,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接受单位申报人的审核请求。通过审核后单位申报人即可登录公需课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二)专业课学习平台

专业课学时设计为不少于42学时,申报人可选择多种渠道学习集成电路相近、相关专业课程。现有“广东省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培训平台”可提供线上专业课学习服务,供申报人选择。

1.广东省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培训平台专业科目大纲

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

注:申报人员可以参考课程大纲自行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2.个人注册及学习

拟参加学习人员可登录广东继续教育http://www.gdjxjy.com/)进行注册学习。

(三)选修课学习平台

选修课学习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开展组织并完成学时证明发放,学时证明要求有用人单位盖章证明。如单位无开展组织学习时,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平台进行选修课程学习。

四、证书生成步骤

申报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在学习平台中完成专业课学习获得学时证明,且完成选修课学习获得学时证明,由法人单位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个人页面,在“个人业务”→“继续教育记录”→“学时记录添加”中添加学时证明依照学时证明上的信息如实填写后提交送审。申报人将加盖施教机构公章的学习证明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经用人单位账号审核通过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认定后即可生成相应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要求

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申报截止日期前均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并获得相应学时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认定后取得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连同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一并提交,若申报人无提供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评委会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二)其他

用人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与选修科目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麦先生

电  话:020-38802909、4009949699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富石路55号

未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023年度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继续教育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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