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集成电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理论水平,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业务能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集成电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集成高评会〔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集成电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相关事宜作详细说明。
一、继续教育证书要求
基于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首次开展集成电路领域的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现研究决定参加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集成电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可选择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或与集成电路专业相关即可)或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集成电路)”,申报人如选择提供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需签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附件1)。
二、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及课时构成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其中:
1、公需课课时设置:30学时
2、专业课课时设置:不少于42学时
3、选修课课时设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平台
(一)、公需课学习平台
公需课发布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
1、申报人员点击个人入口,完成注册登记后。在“资料维护”→“人员基本信息维护”窗口完善个人信息(注:预生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的申报人请务必在专业系列选择“工程技术(集成电路)”选项)。关于个人入口的操作指引请参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附件2)。
2、法人单位需先完成单位账号注册,操作步骤请参考单位角色申请指引说明(附件3),进行子账户绑定及授权后,使用子账户进入系统。关于如何完成子账号授权的操作参考(https://ggfw.hrss.gd.gov.cn/ssologin/html/unit.html)。法人单位其他操作指引请参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操作手册(附件4)。绑定及授权实名认证的子账号后再通过子账号登录,接受单位申报人的审核请求。通过审核后单位申报人即可登录公需课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二)、专业课学习平台
专业课学时设计为不少于42学时,申报人可选择多种渠道学习集成电路相近、相关专业课程。
编号 | 课程 | 学时 |
1 | 模拟与数模混合集成电路 | 9 |
2 | 继电保护电路 | 5 |
3 | 直流电路及应用 | 2 |
4 | 交流电路及应用 | 1 |
5 | 集成MEMS传感系统设计和应用 | 9 |
6 | 微电极阵列及应用 | 7 |
7 | 半导体器件物理与工艺 | 4 |
8 | 微电子与微光刻技术 | 16 |
注:申报人员可以参考课程大纲自行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三)、选修课学习平台
选修课学习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开展组织并完成学时证明发放,学时证明要求有用人单位盖章证明。如单位无开展组织学习时,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平台进行选修课程学习。
四、证书生成步骤
申报人员在完成公需课学习,在学习平台中完成专业课学习获得学时证明后,且完成选修课学习获得学时证明,由法人单位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个人页面,在“个人业务”→“继续教育记录”→“学时记录添加”中添加学时证明依照学时证明上的信息如实填写后提交送审。申报人将加盖施教机构公章的学习证明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经用人单位账号审核通过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认定后即可生成相应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五、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生成证书的时间截点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2年度学习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开设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前后两个年度公需课学习时长无法兼容,为避免系统无法成功生成相应证书,结合以上现状进行证书生成时间截点提示:
1、申报人已在2023年4月30日前均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并获得相应学时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认定后可生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2、申报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未完成公需科目对应学时,在已提交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的情况下选择于2023年5月1日起重新进行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且完成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并获得相应学时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认定后可生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系统均无法生成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4、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递交的继续教育证书的生成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30日。
(二)、其他
用人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与选修科目学习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20-38802909、4009949699、13229999808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北路
未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 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
3、单位角色申请指引说明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操作手册
5、广东省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培训平台操作指南
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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