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汕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1年潮阳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1.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公需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2.专业科目学习方式。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如采用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专业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继续教育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登记确认,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有下属单位的部门,由主管局负责转发并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
2021年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本级”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2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3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4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5 |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
6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1份。 |
7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的扫描件1份。 |
8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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