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组部等19部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要求“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一是作为国家赋予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市的珠海,理应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中先行先试。二是群众对社会工作需求日益增加,专业社会工作在加快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加快和规范我市社会工作发展,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依据。
2.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要求,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二是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改文件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三是《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对我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纲领性规定。
3.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是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以及在本市登记的社会工作员。
4.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我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3)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4)社会工作综合性服务知识和实务技能;
(5)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5.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1)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等;
(2)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电子网络系统提供的相应培训;
(3)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4)参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
(5)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6.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需达到多少学时?
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社会工作员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50学时;助理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
7.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计算?
(1)参加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2)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学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实际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所记学分折算,每1学分计5学时,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累计最多不超过60学时。
(3)担任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主讲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讲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继续教育时间,每一登记或注册年限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60学时。
(4)参加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比例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时间:参加国家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全国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30学时;参加省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省内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20学时;参加市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珠海市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10学时。
每一登记注册年限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60学时。
(5)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认定方式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8.申请备案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1年以上;
(2)具有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拥有社会工作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占1 / 3以上;
(3)具备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应该具备的设施;
(4)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9.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组织管理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报告或记录;
(3)拟开展的继续教育课程说明;
(4)师资队伍情况报告,其中应含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师资背景、实务经验等情况;
(5)教学场所和设施情况报告;
(6)其它可证明机构相关资质能力的文件资料。
10.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有哪些要求?
(1)市、区各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要积极为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服务,完成上级及本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培训任务。
(2)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3)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前必须向本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为本级通过资质审核备案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统一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平台。
(4)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的标准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突出培训的公益性。
(5)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记录材料至少3年。继续教育记录材料包括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册、教育内容、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对社会工作者基本情况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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