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申报文化艺术系列的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
(一)我市评审范围:从事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演奏员、演员、美术师、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人员。
(二)申报评审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称办(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邮政编码:510055。受理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其他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送局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一天预约材料报送时间。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化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副高、中级的资格条件,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初级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发的粤人职〔2000〕04、05、06、07号文。以上专业资格条件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人〔2020〕8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等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颁发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粤文旅人〔2020〕84号精神,评审条件有如下调整:1.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申报艺术专业四级编剧、四级作曲、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由“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余学历资历条件不变。2.文化艺术系统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以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确认发证。4.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登陆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阅读“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报送材料如下: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2.《广东省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和更改格式)。外加复印件: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一式30份;申报各专业中级资格、初级资格一式20份。每份评审登记表后面均须附上1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对照资格条件中“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并与《业绩、成果材料》封面合订成册(申报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高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录像的VCD、DVD,演奏员可提交CD,时间长度不超过3分钟)。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二)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市人社局要求,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227号),申报人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同时填入《评审表》继续教育栏目内。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2.提交获现资格以来各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后面。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3.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对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各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相应粘贴页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其中,学历(学位)证书建议附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毕业证书证明可通过实名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证明可通过实名注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获取。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的要求,提交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证书”处。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6.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论文、学术专著、专业调查报告数量,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规定数量之外的论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包括论文刊登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及完整正文)。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申报副高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不予认可);在期刊的同一期内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只算其中一篇;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qikanchina.net/)、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7.申报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评前答辩制度,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执行。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个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应力求简练,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工作体会,以及取得业绩成果的情况。申报高级资格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版面及纸张应统一使用与《登记表》相同的A3纸和版面格式,单面打(复)印(不得加页)。并按《登记表》要求的份数与《登记表》的复印件一起装订(登记表在上,工作总结在下,装订时从上方装订,请勿左侧装订;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不装订)。
9.《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0.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后送局职称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市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局职称办。
(二)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三)申报评审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副高级的,申报评委会名称和受理评委会名称对应选择“广州市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和其他各项信息。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蓝色底(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电子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413×295。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能空白或填写模糊,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要装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六)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七)“年度考核”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八)“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九)《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第1页“现职称取得时间”以资格证书标注的评审通过时间为准,属于转系列评审晋升或具有两个系列职称资格的,应同时填写两个职称名称及评审通过时间。“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至申报日期为止,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中间不得有空档或重叠。
2.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本人所起作用指主持、主要参加或一般参加)。
3.第9页“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以先论文后著作顺序填写,均应填写刊号,“作者名次”分别为独立、第一、第二……,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
(十)在市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应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
(十一)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科研成果奖项未注明等级(含以“优秀”、“良好”等划分等级)的,须由颁奖机构书面说明奖项级别。
(十二)以包含“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认可”或“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等描述的业绩成果条件申报职称的,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召集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本行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对申报人的具体业绩进行集体论证,将论证意见填写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3名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三)二次以上申报者请提交新增业绩说明。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费的标准及缴交
在广州市参加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六、相关表格的查阅、下载
(一)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申报”栏目查阅。
(二)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http://whly.gd.gov.cn/open%20new/%20new/new/new%20N/new/new/content/post_3063315.html)“ 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广东省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局职称办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
联系电话:83857482、83842977
联系人:殷丽施、王三河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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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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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申报评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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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因故未能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完成___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暂无法提供___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现郑重承诺: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保证在___年 ___月 ___日前完成___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未能在此之前完成,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请手写,并亲笔签名) |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职称时,因故无法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提供此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