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49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文物博物专业因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申报评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职称申报安排如下:
(一)时间
评委会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2020年9月3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截止,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9:00-11:30、14:30-17:00。
(二)地点
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9号1楼窗口(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769-22837031。
(三)受理范围
在我市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的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规定。相关规定详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印的《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体育教练的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人职〔1996〕4号)、《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等规定。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1)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视为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视为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为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
(六)提供学历、学位证明。(1)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申报我市初、中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教练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2)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申报体育教练人员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填报基本资料后请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送评表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3)。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x
附件2. 市评职称申报流程.docx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