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承诺函 
			  
			本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                     )提交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资质。本机构承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公需课课件,不将省财政厅提供的公需课课程作为盈利使用,不将公需课课程与专业课课程进行学分绑定,为会计人员提供单独记录公需课学分并回传至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并且不发生以下行为: 
			1.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3.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如违反以上承诺,则不得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