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人社厅发〔201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水上救生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 1 | 4-02-03-04 | 水上救生员 | 
| 2 | 4-08-05-05 | 机动车检测工 | 
| 3 | 6-29-03-10 | 轨道交通信号工 | 
| 4 | 6-30-04-04 | 潜水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