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4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发布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4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8年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4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其备案的施教机构所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公需科目教学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施教机构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要指导施教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需科目课程和教材体系,努力打造优质培训课程。公需科目远程课件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上线培训。

(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行业探索引入现代教育理念建设公需科目教育体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并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申报学时。

四、施教机构

 “广东继续教育网(www.gdjxjy.com”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依据201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第25号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精神,面向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类社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目前以上线956门课程,总计1971学时,可供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学习。市州和行业机构只需开通二级网站,即可建立自主在线培训平台,实现注册、选课、缴费、学习、考试、证书全业务流程网络化。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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