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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关于印发《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19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二、培训费用
专项经费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由市或镇街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具体以培训通知为准。其他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根据市教师培训计划,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指定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2019年省市级培训项目,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人员名单、要一视同仁选派公民办教师参加培训,协调解决教师参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镇街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级教师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教师培训工作。
(二)加强宣传,训用结合。各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培训计划,了解培训项目,动员教师积极参加培训活动。要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市级培训学员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各单位要做好教师培训的服务工作,强化对参训学员跟踪管理,学员集中培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不得中途退出或更换学员,要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条件和时间保障。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培训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统计等材料,并做好学时登记上报工作。
 
附件:1.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2.2019年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项目列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联系方式:
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电话:23126189;
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电话:23889803,培训报名咨询服务电话: 23305221、23305503,财务室电话:23193987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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