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5日(1月4日和1月5日照常上班)为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四路100号,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电话:0753-2187118,13318164396)
二、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医疗器械专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委托省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受理审核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受理审核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三)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按提示流程进行申报,提交电子材料。
(四)账号申请。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须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和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帐号。
2、市属企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单位帐号,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单位帐号。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五)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2)。
四、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附件3)标准执行。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85号)(附件4)要求进行申报。
(二)《实施方案》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的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申请初级职称评审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材料时效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本市社保凭证。
2、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评审资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3、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4、评审材料根据管理权限按时逐级报送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递交广东梅州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初审合格后,由广东梅州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将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
(2) 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广东梅州医药技能培训中心,由中心统一将材料提交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
(3)广东梅州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 不符合评审条件;②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③ 不符合填写规范;④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⑤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委会的设置
梅州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具体事务委托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缴交方式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申报人报送的评审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通过后,由广东梅州医药技能培训中心通知各申报人持银行卡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科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19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电子邮箱:gspmeizhou@126.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0753-2128309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联系人:徐秋霞 联系电话:0753-2326513
附件1:梅州市人事管理单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附件4:《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85号)
附件5: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6:2019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