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470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省民政厅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并发布2019年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必修内容
(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综合性服务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社会工作各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五)其他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2019年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本指南规定的必修内容应不少于专业科目学时的1/3。成果折算专业科目学时的有关规定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为准。
三、学习形式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委托或认可的培训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等。
四、有关要求
有关单位要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