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2025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
序号 | 学习形式 | 学分确认平台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明确学分确认方式 | 按照用人单位属地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2 |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备案通过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3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如需使用2025年继续教育进行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的人员需额外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人员无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学分折算中对应项目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4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如需使用2025年继续教育进行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的人员需额外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人员无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省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由财政部门统一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5 |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考试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6 |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继续教育完成证明。(电子版) |
7 |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扫描件)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
8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
9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
10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 由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 由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 由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