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四会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一)四会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
(二)专业科目
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请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看。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四会市2024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施教的方式进行远程在线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一)建立个人账号
为确保“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与“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平稳对接,以便学时数据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1.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
2.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登陆“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个人账号。
(二)公需科目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
专业课”,选择
广东继续教育网(www.gdjxjy.com)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广东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提供了会计(专业)的网络学习课程。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广东
继续教育网"http://www.gdjxjy.com"下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填写好报名表发送到邮箱:gdrsrc@126.com,报名成功后平台为学员开通学习账号,专业技术人员据此登陆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从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记录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学员自主直接申报至“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经审核通过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学习证明。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习
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30学分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2024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学习
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习任务后进行学分登记和认定。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
会计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90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由会计人员直接支付给施教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施教机构咨询。
(二)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鼓励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三)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反映。

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及认定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肇庆市”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2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于毕业当年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
上传毕业证或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3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考试的,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1. 在广东省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2.在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 广东省内参加考试的无需申请;
2. 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需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4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为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5 |
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完成: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扫描件)。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6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
7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8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9 |
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报名指南:
电话:13229999808(微信同号),4009949699 ,020-38802909
微信:xuechuo
邮箱:gdrsrc@126.com
网址:http://www.gdjxjy.com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