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 (2023)32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 33 号)文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四)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 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 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认定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 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复印件 1份。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提交真实反映本人业绩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1 份,并装订成册。
5、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对时间。
6、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网上彩色打印带水印视为原件)。
7、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 份,最后要有本人署名。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
职称申报者应在具有CN 或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申报的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 1篇,或在广东省轻工科技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交流论文 2 篇,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
9、评前公示表 1份
10、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1份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人发 (2007) 35 号) 规定收取。
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 日~2024年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现场受理材料: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 1号中轻大厦 201 室联系人:高发明 刘爽020-81369009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邮箱:gdqgx888@163.com网 站:http://www.gdlii.com/
报名指南:
电话:13229999808(微信同号),4009949699 ,020-38802909
微信:xuechuo
邮箱:gdrsrc@126.com
网址:http://www.gdjxjy.com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