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根据《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粵人社规〔2018〕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3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工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海洋污染防治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等。
(二)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包括: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管理基础理论与应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三线一单”、环境质量与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碳排放统计核算,碳交易管理,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农村、噪声、辐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管理政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导则等。
(三)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技术、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水环境监测技术、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土壤环境检测技术、生态和农村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噪声管理与监测技术、应急监测技术、自动化监测技术、生物监测技术、固体废物监测及鉴别技术、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粵人社发〔2010〕321号)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学习形式
根据《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认定学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生态环境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